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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工资两个月,我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直接走

劳动纠纷
2019-03-14 13:34:3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单纯的解除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让您获得更多的赔偿。
    您需要回答我一下问题:
    第一、您工作多久了,公司是否有给您交社保?
    第二、您是否加过班,是否有加班费?
    第三、您是否有与公司订立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条款?
    以上问题希望您来电交流,方便快捷。
  • 你好,单位属于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当然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您需要您也可以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您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办完离职手续即可,方便的话,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我详谈,我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咨询免费。
  • 您好,可以,您有保留证据吗?建议您电话联系我,我会为您争取最大权益。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请问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职工?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解除,但需事先通知
  • 可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建议你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以便为后期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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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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