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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毕节这边的请问一下,我是2013年8月份拆迁的房子当时的过渡期是24个月,过渡费是按原拆迁房面积算的,2015年算过一次也是按原拆迁房面积算的过渡费,然而到2018年12月31日政府通知回迁,过渡费的计算标准却变了!他们即不按原拆迁房房面积算也不按安置房房面积算而是以安置房房面积算的2/3计算!理由是当时政府征收的房子是以产权置换的方式以1赔1.5赔给我们的,所以过渡费也要扣出安置房房面积的1/3来计算!请问这样的计算标准对吗?求解答!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1-15 17:21: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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