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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7年5月入职的,offer上面写的税前标准月薪17800元,其中基本月薪12100元,月度业绩奖金5700元,年底根据工作业绩和企业的而业务经营情况发放剩余30%,睡前29100元,一直都是按照这个数字发放的,到了2018年8月,公司突然调整了考核制度绩效月薪里面30%的公司绩效+70%的个人绩效组成,年终奖金要由总经理办公室决定发与不发,然后2019年1月公司大规模裁人,赔偿比例2n+1,但是由于我是无固定期合同,辞退成本比较高,所以公司不肯补偿我,就提出绩效奖金为0,年终奖金没有了,每月月薪也要下降,这样合理吗?这种情况我想问一下,可以仲裁吗?仲裁的话一般会是什么结果

其它综合
2019-01-15 1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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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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