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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从事小 教工作17年,1980年10月因故被辞退,2014年浦口区发17号文件,对农村工作至1980年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费,因区教育局将1981年前被辞退民办教师的档案丢失,我1980年10 月前工作11年社办教师的档案无从查找(中间代课6年),导致街道审核认定我1979年4月代课教师辞退(非民办教师辞退),不肯承认我1979年4月在【桥林小学】代课教师解聘后又去[双丰小学】任社办教师教师至1980年10月含冤辞退的事实,不予审核。无奈之下,我又找了当年的上级领导和在校全体员工为 此作证,可政府不调查、不认可,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想请问:我该怎样维权?可不可以打浦口区教育局“档案丢失”的行政官司,要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

劳动纠纷
2019-01-14 15: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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