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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是一经济独立的待业青年。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一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仅为150元。开业后因朋友帮忙做成了几笔生意,有了一些收益。先后雇用员工9人人,但未给所雇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之后,因经营不善负债13万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3万元,拖欠各种税款1万元)。小刘决定将企业自行解散。请问:①小刘如无力偿还自己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负债,债权人可否要求以其父母的财产清偿债务?②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仅150元是否合法?③该个人独资企业未给雇员办理社会保险是否合法?④小刘将企业自行解散是否合法?⑤企业解散后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19-01-14 16:03: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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