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几年前,本人一朋友A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资金不足,与另外3位朋友B、C、D商量,出资合股这个公司,企业注册人为朋友A。 ABCD四人的股份分别为25%,私下有签一份出资合股的协议。现在该公司要进行清算,请问: 1.“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多人出资合股吗? 2.当时4人签下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3.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是由注册人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有4人一起承担无限责任? 在此先谢谢各位专家!

刑事案件
2009-08-26 12:55: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