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网上认识的朋友称自己工程款没下来,向我多次借款,现在跑路了!我可以去派出所报案他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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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的过程涉及诈骗,建议报警,如果是单纯借款,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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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 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 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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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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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报警。涉嫌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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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回欠款,我们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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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