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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四川人在80年代嫁到了河北,在此期间我母亲有属自己个人的房产,嫁到河北之后就把户口也迁移了过去,可没想到在迁移户口的时候农村公社,大队,没有按照我母亲在四川的证件号码,而是重新注册了新的河北户籍证件号码。导致现在我母亲名下房产不能证明所属她个人财产。据我母亲描述那个年代还没有成立农村派出所户籍办,都是在农村大队上用本子登记的,现如今应该找什么部门去办理此事,证明我母亲是由四川迁移至此落户,并证明之前证件号码是她本人信息

民事相关
2019-01-11 1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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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