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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11月8号进XX有限公司上班,从机修工,月工资5500元,至今三个多月了,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本人已于2019年1月2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但公司规定自提出申请之日起15日才能发工资走人,否则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能得到补偿吗? 谢谢

其它综合
2019-01-10 09: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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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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