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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老员工了,因为成本高,公司想挤兑我走,但是不能开除,所以他们选择用降薪的方式跟我谈(目前还没谈,过几天谈)。但是我问了一下以前公司这样挤兑走的员工,公司采取的方式是:先跟你谈话 然后跟你说 给你3个月的时间,让你达到某个目标(但是实际上这个目标你不可能达到,而且是人为判断,就算你达到了,也不会说达到的。各种找你麻烦纰漏),然后达不到目标就给你降级降工资。这种情况是否还可以进行合理的维权?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其它综合
2019-07-21 01:00: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若有劳动争议可以诉至劳动仲裁委,合理维权
  • 1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工资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2在没有依法协商之前,公司单方面改变工资报酬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企业与职工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原已达成一致的工资标准执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老板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职工发经济补偿金。
    3实践中有一个例外:如果企业与工会组织集体协商一致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减少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并不违法。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60日;即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很多劳动者一直疑问,怎么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
  • 公司开除员工,是否要赔偿,要依照具体情况。如果是由于员工的过错导致被开除,一般来说,公司无需作出补偿。如果是公司开除不合理,或者其他开除员工应该给予赔偿的,才能得到补偿。以下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公司开除员工及其赔偿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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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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