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公司的时候三个月转正,现在三个月到了我申请转正,公司说我缺乏责任心,和主动,要求延期转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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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主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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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延长试用期必须合法且应当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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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