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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铁锋茶炉厂在职…(单位放假)没退休,死亡,有丧葬费吗?

继承
2019-07-02 16:19: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享有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企业经办人员(个体从业人员死亡后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2012年7月前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215元)发给丧葬补助费,其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过认定的供养直系亲属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2、职工的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①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②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未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救济费待遇如何办理?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遗属救济费现行标准是每月80元,城市还另加其他补贴。
  •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该法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尽一致,且差异较大。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8个月计发,遗属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生活补助费。  因此,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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