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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某某房子,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到期未能交付,延至2018年12月30日,并补签延交协议,原合同及后签协议均有约定延期内有房款日万二的补偿,近日,销售处又通知说不能交房,并要求再签延交协议,且通知可取得的总补偿为合同房价的2%,与原合同不符。如何才能快速取得我应得的补偿。如打官司,总费用大约多少?多长时间可以取回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1-08 16: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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