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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2018年8月份的时候准备开奶茶店,看中了一个品牌交了2w块的意向金,当时品牌方说如果后期不合作了的话意向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要扣除帮我看店面的交通费。然后我在11月11号的时候提出了终止合作,我提出终止合作后品牌方说要扣除我1.6w元,原因如下:在看店期间品牌方聘用了专业看店面的人,一个月8000块的工资,总共支出了8到11月共计4个月的工资一共3.2w元,双方各承担一半。经过两天的交流下来品牌方同意把扣除的费用降到1w块。但是这个费用我之前并不知情,我认为这个费用不应该我来承担,合约上也没有这一项。但品牌方说他们有财务走账,而且咨询过律师说扣我1.6w元也是合理的。所以我想问一下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应该怎么要。

合同纠纷
2019-08-20 17:59: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意向金这一块是否写进合同里了,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按照合同来执行。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依据你们的约定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追问:请问这个去诉讼的话钱能要回来吗
    解答:依据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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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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