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去公司上班,老板说好试用期一个月,现在我做了两个多月,公司没帮我签劳动合同。今天突然解雇我。现在年底了(快过年),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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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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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要求调查处理或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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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加非法解雇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加起来大概2个月的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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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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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