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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多大权力去执行拖欠工人工资的单位

劳动纠纷
2019-08-18 21:10: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支付工资,不执行可以行政处罚。
  • 不发工资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因为那是他们的工作范畴。即使没用,也在那里挂上了号,为将来处理埋下伏笔。可以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对于单位拖欠工资,我们可以有相关法律规定,也有很对正确的方法可以应对,如下:  一、有关法律规定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律师支招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虽然有多种渠道维权,但笔者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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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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