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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现在宁波的一家公司15年2月9号到19年连续签订了二次劳动合同了, 第一次 1年一签 第二次 3年 马上下个月合同到期,公司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了, 外派我们到江苏南通去工作,(江苏南通的公司是老板另外一个企业)续签劳动合同都让我们和南通公司续签合同,去南通公司上班 公司是外企,一百多人,这次有30多人都收到签订外省公司的合同,怎么办 根本不合理,这么远,我们一家人都在宁波工作,没人愿意去, 让我们十天内去人事签字,没去的算自己不于公司签订合同,自动离职,不赔钱。 这样合法吗? 应该可以需要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7-15 08:00: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续签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催促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尽快续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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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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