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民事合同问题,首先这个民事合同是建立在一个行政诉讼基础上的,一个矿区的村子,因为征地补偿问题状告县级人民政府国土局。具体原因是煤矿在征地补偿前先得获得征占用土地批准手续,七十公顷以上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在2007年的时候经国务院行政许可允许报批,此时在未报批的情况下先征用土地,并且内蒙古自治区143号文件已经发布的情况下仍用旧文件标准征用土地,而且在征用土地文件里明确写的在报批后出现新的补偿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但还是按旧的县里边的文件标准进行征地补偿。现在村民聘请律师进行行政诉讼,要求按照新标准补足补偿款项,但是诉讼费高达260万,需要集体分摊,但是有的村民认为不可能维权,就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然后有人提议,村里边其他人愿意替他出诉讼费的签个合同,如果败诉,则谁出钱谁承担败诉风险,如果胜诉,承担风险的一方将获得个人补偿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利益。我想问的是,这个合同本身有没有违法之处,合同属不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行政纠纷
2019-01-05 14:38:08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