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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没有毕业,跟学校一个有合作的公司签了一份岗前实习协议书,实习时间为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4日,里面没有写实习工资多少,只写了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协议书上学校名称,实习时间有涂改过,学校打印成了其他学校,2020年打印成了2019年)。因家庭原因个人原因离职,扣罚一个月工资。 公司说2019年2月18日开始上班。 原本说好实习3个月,先签3个月实习期,转正再签一年的合同。 我们学校要顺利毕业还得签一份就业协议书。(实习时间应该是写3个月)公司说可以再帮忙填写这一份。 我想问这样的协议书会有问题吗? 现在签的一年岗前实习协议书与学校的就业协议书会有冲突吗? 假如以后顺利转正,又签了一份1年的正式合同,毁约也是扣一个月工资,那么两份协议书一起,我是不是一共要支付两个月工资? 接下来我需要再注意什么问题?或者问清楚公司什么问题?

合同纠纷
2019-01-06 08: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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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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