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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已经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我还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工单位吗?

劳动纠纷
2019-08-06 08:10: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追问:之前向劳务公司递交辞职信也问了劳务公司,还需要通知用工单位?他们说不需要,就跟科室的负责人说就行。过了几天用工单位要求我填写派遣员工离院申请审批表,并且要求我写上离职时间2019年2月1日,但我递交辞职信给劳务公司拟离职时间是2019年1月20日。我只跟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提到乙方(即本人,劳务公司为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在30天内办理工作交接。未经甲方或用工单位程序申请辞职,擅自离职的或在离职前没有办妥离职手续的将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6条)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您好,个人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给您赔偿,除非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满足以上条件的,您可以主动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您的表述,您很不利,建议您等合同到期,只要单位不同意和您续约,单位就应当向您支付补偿金。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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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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