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劳动合同在12月31日到期,公司提出和我终止,我要经济补偿金,公司不同意,也没有给我书面解除通知,由于1月1日到今天4日一直争议中这四天没去上班,算旷工吗?还能找回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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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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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 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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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 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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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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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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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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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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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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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旷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经历补偿金,单位不同意,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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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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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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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