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是1966年9月出生,1983年参加工作,2009年12月因企业改制被迫买断工龄失业,2016年9月退休;因改制时政府未给职工购买职工医保,只好自己购买城镇居民医保。请问医保政策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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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区别较大,详情可与人社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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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到退休时医保年限不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告上法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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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待遇,不因一直在企业,还是买断工龄而区别,因为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时间、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个人情况不同而区别。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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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退休年龄的职称条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着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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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