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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他是一个比较上进的人,所以尽管她现在已经年龄比较大了,他还是要继续努力的生活,他的一个朋友发出合同要约,希望她一起做生意,我的爸爸现在在纠结要不要签订一个合同,请问合同要约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其它综合
2019-01-01 07:26: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要约的效力如下: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但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不为承诺的,只是使合同不能成立,并不负任何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外,受要约人不为承诺时也不负通知的义务;即使要约人单方在要约中表明不为通知即为承诺,该声明对受要约人也没有拘束力。
    第二,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当在要约中指明要约答复的期限。这个期限,又称为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人受要约的约束,主要表理在:1、受要约人如果接受要约,要约人有签订合同的义务;2、在出售特定物的情况下,要约人不能再向受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发出相同内容的要约或者签订相同内容的合同。3、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因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受要约人可能因接到该要约而拒绝了第三人发来的相同内容的要约不向第三人发出要约,或者为承诺要约后的履行合同已经作了准备,如果允许要约人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则可能使受要约人受到损失,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
    第三,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口头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于承诺期限内有效;未规定期限的,受要约人如没立即承诺,要约即失效。书面形式的要约,有承诺期限的,在承诺期内有效;未定期限的,在依通常情形能够收到承诺所需的一段合理的期间内,要约有效。受要约人作出拒绝承诺的表示的,要约即失去效力。
  • 你好,要约的生效时间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即可以撤销要约。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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