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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单位向法院申请了商标异议,法院后来作出了一个商标异议裁定,后来裁定这个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我们公司,而且还认定这个商标无效,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法律规定关于商标异议裁定的内容有哪些呢?商标异议裁定的法律效力如何呢?

其它综合
2018-12-31 17:32: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商标异议裁定是指商标局在充分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意见和理由的基础上,对商标异议成立与否作出决定。
    商标异议裁定的基本程序是: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后,将其副本转给被异议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从收到通知之日算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然后根据双方陈述的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答辩期满,未提交答辩,视为被异议人弃权,裁定照常进行,将裁定结果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商标异议裁定是指商标局在充分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意见和理由的基础上,对商标异议成立与否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哪个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关于商标异议裁定的详情可以看一下商标法第34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23条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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