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字体与注册商标中的字体不一样,是否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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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自行改变后的商标如果与注册商标近似,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了改变后的商标,仍可视为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同时,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列为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之一。这条法律规范提示公司使用注册商标时,应以注册证核准的为依据,核准的商标有多少个元素,使用时也必须是这些元素;核准的是什么字体,使用时也必须是这种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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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与您类似的问题,国家商标总局曾经给过广州市工商局批复,内容如下:“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你局工商函字(1994)270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印刷体注册商标使用非印刷体,可不作为《商标法》第三十条第(1)项所述的行为,法律不予禁止。 二、由于汉字的真草隶篆字体很多,特别是有人利用不规范的字体,故意模仿他人注册商标字体与字形,应予禁止。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与他人注册商标产生相同近似的,应按照商标侵权严肃查处。 三、在商标管理环节中,判定他人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的相同或近似,仍以其核准注册的印刷体商标为准。 四、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应告诫企业使用中最好不要改变其注册商标的原样。如确需使用其他字体与字形的,最好申请注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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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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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这只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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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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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