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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之间矛盾斗争,我作为牺牲品被无缘无故辞退,职位是经理,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是月底通知,下月就告知不用上班,我一共在司一年四个月,公司提出补偿2个半月工资,其他按月发放的补贴不给了,请问,保险方面公司如何赔偿?公司正常情况下,我无过错,是否有依据提出两倍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2-28 18:22: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单位辞退员工分为合法辞退与非法辞退,合法辞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不用给任何补偿,如果职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扣除不超过工资数额百分之二十的费用。2.非法辞退是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被解雇情形,也没有过错,单位没有证据证明符合解雇条件而被解雇,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3.但是不管怎样,在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办理离职手续时都应该在规定之间内结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4.也就是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结算工资,并按规定办结离职手续。5.所以,单位不得推迟支付工资两个月,顶多在正常的下一个工资统一支付周期结清员工工资。
  • 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若被拒绝,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无论是投诉还是仲裁,劳动者维权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相关的信息等,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可以提供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处罚凭证、社保单等。
  •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原因,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予以赔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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