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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出国,欲处分家中财产,王某知道后同张某商量,以2000元价格购买张某的彩电。6月1日,王某支付2000元给张某,并将其装车欲拉走。但因张某一个月以后才出国,就问王某能否借用电视机一个月,王某同意。7月1日,王某将电视拉回家,到家后,当他接通电源,电视机不显示图像,王某认为张某的电视机在卖给他之前就坏了,就把电视机又给张某送回来,要求张某退款。张某请专业人员检查,认为是搬运不当显像管损坏。王某坚持退还电视机并要求退款,如果张某非要将电视卖给他,那就退给他电视的修理费将近500元。试根据民法理论分析以下问题: 1.张某交付电视机是采用的何种交付方式?2.电视机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3.张某应否承担电视机的修理费或收回电视?

损害赔偿
2018-12-29 18: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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