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想咨询下。本人工作近二十年,后由于单位由国企变为租赁企业。在后企业工作10年同国企时岗位(科级),现由于身体不能胜任岗位,企业未协商就免去我职务和待遇,请问是否合法!我可以维权吗?依据有吗?

合同纠纷
2019-08-18 17:28: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若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安排培训或进行调岗,《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不能胜任工作”表述为:“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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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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