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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你好,我是带小孩去报到的,结果那边要问我,住所地在哪里,然后我就填了一个经常居住地,可是后来,在审核材料的时候说我填的不对,我也不太清楚。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有什么区别?如果以后发生纠纷适用那个管辖?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2-27 19:52: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原理,原告若要起诉一个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行驶一审管辖权。但为了避免特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给原告行使诉权和法院审理案件带来的诸多不便,《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了例外规定。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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