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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7年3月6号入职,试用期三个月转正,之到今年2018年12月27日,是我婚假的休假期间,收到领导微信信息,说我被裁员了,说工作项目快到期,要裁员百分之五十,让我下个月不用过去上班了,请问我该怎么申请补偿金,补偿金有多少?

合同纠纷
2019-06-09 05:16: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现在被通知说可以选择待岗,但是不用我去劳动工作,等公司安排,如果待岗,第一个月是发的工资是多少?第二个月发的工资多少?如果第二个月后还是没有工作,可以选择辞职?有补偿金吗?还有就是如果安排工作,被安排到其它岗位后,工资调低了,该怎么办?
  •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的工商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资料,可以在工商局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打印,还需要提交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依据您的情况,您可以请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提成。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要求补偿两个半月的工资。少缴纳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公司补缴。
  • 1,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工资完全可以;
    2,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经济补偿金也是完全可以的,这个请求权完全在于你,至于能否得到支持,就要看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了,事实方面的话,确有证据证明公司方面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以致于你不得不被迫通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才可能得到支持。
    如果是公司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要求经济赔偿金。
    如果是你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要分辨你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对方负责,如果理由不在相应的法律条款的规定之内,裁决后果就难说了,不过提出肯定是可以的。
    这两个请求事项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同时提出。
  •  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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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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