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老婆的父母买经济适用房,大部分的房款需要我们出资,签合同时,得知只有申请人也就是老婆的父母的银行卡才能支付,需要我们把钱款转到老婆爸爸的银行卡上,由于经适房是我老婆的父母申请的,我们夫妻二人是没有名字的,请问有什么方法证明我是有居住权的?还有请问有什么办法证明买经适房我们是支付绝大多数购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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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不同与产权房,主要是为了保障居住困难的人住房,所以如果不是申请人的话一般不认可有居住权,至于房款可以根据转账和支付记录予以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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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的购买对象有特定性,并不因你有过出资而当然享有房屋的权利,至于你的出资,可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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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把户口迁到共同户口上,你可以用银行转账方式及签订协议表示你们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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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你们和岳父母做一份协议 证明实际的出资人是你们夫妻 你们对房产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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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