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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50岁退休,社会不满15年,可补缴参保前的养老保险吗?

劳动纠纷
2019-08-14 19:21: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职工因为企业发生破产的情况下,并不会使其退休年龄提前。但是具体情况还应当结合实际,到当地的劳动与社会资源保障局进行询问。我国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子年满六十周岁,女子你那满五十周岁。因此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年龄的情况下,破产企业的职工可以去当地部门询问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 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清偿欠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包括长期挂账的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通知》还提出,职工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补足个人账户资金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记录,职工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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