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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11月13日离婚,当时女儿才5个月,当时经法院调解对方支付每个月150元,现在我女儿于今年的9月1日上幼儿园了,幼儿园学费很高,要2000多一个学期,现在我想跟对方支付一半的学费,还有现在物价上涨,我还想要他提高生活费能行吗?

婚姻家庭
2006-09-07 20:17: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我于2002年结婚.03年生一男孩,丈夫自我生了小孩后,就一直在外面,处于分居状态.从没对小孩负过责任,现在他起诉要离婚,并且还要小孩和分割财产,我们婚后基本上没有共同财产,都是婚前财产,但房子是他父母的.和他父母一起居住.我没有房子.我想请问我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没房子怎么办?我结婚后自己存的钱算不算共同财产?他对孩子不管不问,我可以告他遗弃吗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遗弃谈不上,但是可以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你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
  • 你完全有理由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并支付孩子一半的学费,以后物价上涨还可以要求增加。最好双方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只有诉之法院,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开销酌情判决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及学费。 成都周律师,13398181686。
  • 你有权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
  • 可要求你前夫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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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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