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老家是山东小城市的农村,现居住于上海,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中,孩子现未满周岁由男方抚养,请问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应该怎么支付?是按实际居住地点的生活水平还是按户口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支付?如果按户口所在地水平支付,每月就200-300,还不够在上海买罐奶粉的钱呢,咨询一下,现在的情况,是否应该按照实际居住的水平支付,毕竟这样是对孩子有利的,教育费用的话,以后肯定是在上海这边上学,还要交外地借读费,那么教育费用应该怎么支付?谢谢!
-
抚养费是按照实际居住地的生活水平支付,可以要求对方每月收入的20%-30%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小孩的教育费,教育费不能另外要求。
-
按照实际居住地标准支付。一般需要考虑抚养人的经济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月收入的30%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小孩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在内。
-
关于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按20-30%比例支付;同时考虑实际情况而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