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3月到学校教学工作至今。到学校工作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当时该学校急需教师补充该领域师资力量,第二是因为校方承诺我在这工作三年,如能够胜任此工作,直接给予转编。在我来通辽市高级技工学校之前的同事也确实如校方所说,都已陆续完成转编。按照预定转编计划,我于2012年冬,学校也已上报转编,但当时不知道何种原因,2010年以后入职的代课教师均未能转编。2013年,出于“逢进必考”的政策,当时的校长王庆鼓励我们这批代课教师,通过考试的方式,获得学校的编制。2018年,随着通辽市四所中职院校的合并,通过招考引进一大批老师,但我所在的机电专业没有招考名额,进而未能获得转编的机会。同年12月末,学校领导通过谈话的方式,明确通知要对我进行辞退。2010年工资每月600元,2011年每月800元,2012年至今每月1000元。期间一直未签合同。这种情况我想了解一下,我申请仲裁的话,大概可以获得多少劳动报酬?

其它综合
2018-12-23 08:1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