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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贝公司资料被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中规定的盗窃公司财务或者侵占公司财产为由开除了 我只是单纯的拷贝啊 怎么成了盗窃或者侵占了 拷贝能算盗窃或者侵占吗?谢谢

损害赔偿
2019-08-28 15:10: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您劳动合同中具体是怎样约定的呢?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吗?您拷贝公司资料的用途是什么呢?有证据证明吗?公司目前起诉您了吗?详情您可以来电或者威信进一步沟通。
    追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 员工手册中有保密条款 说了未经公司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记录公司秘密的任何载体带出公司 但是处罚方面是未造成泄密后果的 警告处分 罚100元 目前据公司说已经泄密了 公司已经报警处理了 我也去派出所配合调查了 我可以发誓泄密人不是我 我拷贝回来是用于学习 但是公司不信啊
  • 并没有协商一致解除,也没有法定理由解除,要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开除员工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辞退员工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 劳动者有盗窃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并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该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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