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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朋友十万多元,朋友以自己的一个砖厂做为抵压说年底还清所借钱款本息,到时还不清砖厂经营权归我,写有字据为证并给我砖厂营业执照正副本。直到第二年六月份也没还一分钱,我就写诉状告上法庭。法庭判朋友还钱,朋友欠帐太多一直在外地没出庭理会,没办法我R能要求诀院执行。法院执行先通过评估公司评估228899元,后网上流拍三次169000元也没人要,法院要以网上流拍价169000元抵顶给我。我当叶提出在这两年多有看厂子工人工资和水电费三万多元必须在169000元里面抵扣,执行法官说明友本人没有当面认可不能抵扣,但是工人工工资当时是和朋友说好并写有书面材料为证的。事情就一直这么放着,朋友在外地也迈四也不理法院也不给结果。没办法我就向法院提出撤诉,准备自己经营等朋友回来以后说。后来向砖厂所在村委会交了三会土地租金,在这一段时间砖厂所在村委会支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土地合同给了他们村另外一个办理了份营业执照并以砖厂抵压贷款,以前村支书和那个人找我说过想转让砖厂,但事没说好,。事出无奈以165000元卖给了那个人,村支书让朴监委会主任在场写转让合同并监督清点财物。没过多久朋友一纸诉状告我无权处分卖了他的厂子,一审从评估价228899元扣过我的借款本息,认定看厂子工人工资支出合理于以抵扣,让代赔偿朋友四万多元,我不服上诉市中院给我_个审判合理维持原判,求解答。

劳动纠纷
2018-12-20 18:58: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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