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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行政机关干工勤没劳动合同,我这种情况是否已经在法律上等同于以和单位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要求单位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行吗, 如果单位要辞退我,我的赔偿如何计算? 另外高院2004年对劳动法的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关于因单位不履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时间的时间段如何理解?适用于我这种情况吗?请帮助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9-04 2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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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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