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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住院费用如何报销,跨年怎么办理手续

劳动纠纷
2019-08-12 22:10: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
  •   延迟办理退休手续,延迟期间的退休工资不补发,劳动者领取养老保险金是从劳动者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由患者本人携带住院时审核手续及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和发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医保卡去医院的报销审核处办理
  •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办理市外或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中山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程序。   一、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收费项目不能区分的。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一)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社保卡(原件);   (六)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   (一)市外转诊住院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二)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   1.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   4.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三) 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1. 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2. 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3. 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四)异地就读   1.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2.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   1.交警部门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医管科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原件);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提供住院身份证明、个人说明、入院记录(原件)。   4.情况特殊的,还需提供旁证、村委、居委会等相关证明(原件);   (六)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1.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   2.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七)因异位妊娠入院的   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1月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1个月(临时外出急诊的,办结时间为专家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帐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二)为方便提供短信服务,参保人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号码,不填写固定电话;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由直系亲属代办,还需提供死亡证或遗体火化证;   (四)住院收费收据还需在其他单位报销的,须提供相应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科前台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章,参保人凭此件及相应资料到其他单位报销;   (五)住院收费收据上姓名必须与参保人姓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加盖医院财务收费章,电子印章无效;   (六)报销款项原则上只能转入参保人本人存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认可参保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转入参保人直系亲属存折;   (七)报销完成前请不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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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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