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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偏高无法倒班夜班工作,单位提出违反劳动纪律通知(要求换岗但无不倒班岗位),单位要求离职是否有赔偿呢?

合同纠纷
2019-08-09 03:38: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它违法行为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强制补救措施。而劳动者因为违反劳动纪律被撤职属于单位内部的处罚,不存在赔偿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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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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