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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儿一女,儿子已婚有孩子,女儿未婚有自己住房。原商议将儿子与父母的房子一起卖出(各有一套,共两套)卖后一起买大一点的房子父母与儿子同住(这种协商算不算一种协议?默认卖房所得用于购新房)。后来卖房所得(父母的房钱)母亲要儿女平分,母亲将卖房所得平分,父亲是不知道的,儿媳妇也是不知道的?也就是这事家里没有摆出来大家商量讨论过,这种可以吗? 后母亲儿子两人商议,卖房所得先分给女儿一小部分,大多用来购新房,女儿所得的余款儿子要在以后还清。(同样父亲、儿媳不知道)。以上这些做法都是可以的吗?有没有存在什么问题?我作为儿媳对这些事没有知情权和选择干预权吗?

房产纠纷
2018-12-19 1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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