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爸爸上班途中手受伤了,老板以年满60岁为由不承认是工伤的赔偿金额赔偿,然后我们请了一律师办理工伤认定,找了两个证人及证词,但手里没证据证明我爸爸与厂里之间的劳务关系,律师就让我们妥协老板提出的赔偿金额签下协议,然后以这协议来证明与厂里的劳务关系交上去工伤认定,我想问这样真的行的通吗?协议都已经签了就具有法律效益,将来工伤鉴定下来还能上诉重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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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应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的做法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是也有一定风险,如果法院认为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会认定有效,可能撤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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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协议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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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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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只要是鉴定结果没有出来的一起协议都可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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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有一定风险。也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是花费的时间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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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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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