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安装工程长期由一个关系要好的私人包工头承包,由于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所以都是口头约定总承包费用而没有签定书面承包合同。最近有一个安装工程也由他承包,他雇了两人工人与他一起干活,在施工过程中被一家公司的小货车倒车撞到,一个工人受轻伤,包工头自己脊椎骨被压断,现场报警处理,交警认定肇事方负全责。后来及时送医院治疗手术,医疗费用由肇事方支付,我公司主管从事故发生日全程协助抢救及其他相关事宜,现在包工头要求认定工伤,以此要求我公司赔偿他一定的费用。目前包工头及他的工人还在住院康复中,案件还未处理。我公司认为工程已承包了,虽然没有签定承包合同,但长期的承包关系确实,而且早期已多次对他强调施工安全责任自负,因此不认可为工伤,请问我公司须要负责对包工头的赔偿责任吗?这个的劳动用工关系出现这样的事故,我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多大)? 谢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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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里有一个重要法律关系,这个包工头是否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或是雇佣关系?还是承包关系?这两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
2、我认为你们公司与包工头并不是劳动关系,你们可以提供证据,认为你们公司与包工头存在只是承揽关系,如你们可以提供工程结算清单,收到工程款的收条来加以证明。
3、如果被认定这个包工头与你们有劳动关系,那你们将要承担工伤的部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已经赔偿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要求支付。
4、如果包工头认为要申请工伤,那包工头要先申请认定有劳动关系,然后是工伤认定,最后还要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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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区分工人与包工头,如果是工人,可以要求包工头及你们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包工头,我认为,公司与包工头是承包关系,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承担责任后都可以要求肇事车辆承担清偿责任。建议电话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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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伤,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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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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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