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将现在在租的公司提前退租(租期签的是4年,我目前租了9个月快10个月了),在我和出租方的合同里关于提前终止合同和违约是这么写的,如下:
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让有效。如因国家建设或有关部门征地甲方必须终止合同,乙方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作为违约金。
我想请问如果对方不接受协商那么我最大的损失会是怎么样的,另外就是在对方态度强硬的情况下,在这份合同中我能够争取到的最大的权益是怎么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