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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上了一个月的课,用的是分期付款,现在不想上了,按照合同要交纳已经消费的部分我还能接受,但是还要交纳未完成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这30%是不是太高了,而且签订合同时他也没跟我讲清楚呀,请问我要缴纳近万元的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20-01-21 23:04: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合同有相关约定吗?
  •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
      4、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 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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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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