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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工程由当时的乡镇书记指定性用招标标方式作好标书作出工程造价并通过审计员作出审计价(不明是如何作咋作的)总造价971万,分项z程250万。由指定性投标人干路面,照明设施。路设计对投救方(就一家)路宽红线以内18米宽,两则人行道2米宽,艳个照明设施24,8万元。结果把跑宽修了/8米宽右,照明没安装,两则人行道没给修建。反而招标方按照两家原作的标书总额全部付给投标人了。 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建筑工程
2019-05-25 20:34: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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