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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们按照甲方给的标书并且按要求投完技术标,后不但没给中标或落标函又接着发了商务标书让回去做.我们公司又按要求做完商务标书交了过去后又三番五次地要我们公司再补充施工设计方案及其他效果图,再后来私自指定别的装饰公司干了,理由就是我们报价高,(投完商务标后又让我们多次报价)其实据后来了解那家公司的报价是很低,如果按照甲方商务标提供的图纸和材料单价算的话是不可能有那么低的报价.而且当时参加投标活动时没有出现过那家公司.甲方在没开商务标的前提下又让我们做样板间,(标书当中并没有这个做样板间的要求,且做完了后直间接费用约花五万多元,),原先技术标书上说的设计中标后给国家规定的最低设计费(我们所知国家最低装饰设计费一般是收工程总投资的5—6%),在签定设计合同时又耍赖说只给两万元设计费,你们不签只能给效果图费了(那更低了)(我们至今没签这个不平等的设计合同).现在上现场看此工程已经施工且施工完全按照我们给提供的效果图和施工图施工的. 至此按照甲方商务标书中的规定至今也没给中标或落标函.结果是我们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参加投标活动到现在一点结果没有.

知识产权
2005-12-01 09: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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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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