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支付拍摄费用,乙方进行拍摄。在双方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请问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如何界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使用摄影作品的时候标明乙方拍摄吗?甲方若不标明,侵犯乙方的署名权和其他权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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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乙方,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种也归属于乙方,乙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使用时标明由乙方拍摄,如果在乙方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未标明且并非在法定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可能会侵犯乙方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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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约定著作权归乙方,但甲方有权展揽所购买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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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约定,著作权归属乙方。所述问题中的著作权,乙方有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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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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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