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13年12月9号,借高利贷80万,到16年共计还款192万,2016年3月28号再对方威胁下,又给对方写了,还剩38万的欠条,2017年5月份把我起诉了,罗庄法院判我输了还款,我不服上诉临沂市中院,今年10月份维持原判,我该怎么办,还有好办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2-08 03:48: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继续申诉,建议你收集齐证据,增加新证据,即使你所述的是事实,因为不能依靠描述打赢官司
  • 如果想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使判决立即得到有效执行,那就需要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想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就是没有找到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才更有助于你的利益的维护;你们现在最需要做的是想办法调查一下对方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如果有的话,你们可以及时将该信息提交给法院执行部门,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 贷款人未履行债务,借款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借款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贷款人偿还债务,法院判决贷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权人债务,债务人未履行法院的判决,债权人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债务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劵等。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