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这边修路政府占用了我们村里很多山地,田地说没有补助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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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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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修路占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分开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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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